生活报记者 李平
“‘高额加盟,高额回报’。传销组织大力鼓吹‘一夜暴富’。犯罪主体呈多元化趋势,手段诡秘。封闭式的‘洗脑’后,连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都骗。”今年3月,北海出现的“高额加盟传销”引起了中央、自治区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自治区公安厅将此案命名为“3·07”专案。由此,自治区拉开了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在各地在侦的传销犯罪案件中,破获了9起挂牌督办案件。如此庞大的传销网络如何侦破的?为什么有如此之多的人陷入其中不能自拔?7月2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公安厅的相关人员,随着采访的不断深入,呈现在记者面前的是曲折艰难的侦破过程和令人难以置信的“洗脑”传销手段。
大案告破
1
北海“3·07”专案 2008年3月,北海市出现高额加盟传销。在整个案件侦查过程中,自治区公安厅协调了区、市两级相关警种,3月18日和5月2日,调集110和350多名警力,两次在南宁、北海两地同时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抓获158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3000多万元。
南宁“大瑶山”特大网络传销案 5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调集相关警种的115名警力,兵分五路,同时出击,共抓获“大瑶山”涉案人员47人,冻结涉案赃款110余万元,查扣涉案车辆5辆及其他物品一大批。一举摧毁了以“叶氏家庭”为首的广西大瑶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特大网络传销组织。
桂林“4·13”传销分支体系案 5月1日,桂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成功破获了区公安厅督办的廖德胜、凌刚、莫苏莉传销团伙案件,打掉了一个以四川籍人员为首的特大传销团伙。
安徽人苍梧传销体系案 5月1日下午,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专案组赶赴北海市,将正在密谋潜逃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允华、唐红军抓获,缴获赃款117.7万元。至此,以安徽人窦三华、李光超为首的盘踞在苍梧县城的传销体系被连根拔起。
“资本运作”传销案 2007年11月份以来,贵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连续接到群众举报,上海市人刘俊、张胜娟、朱芹在贵港市城区组织上海、江苏、安徽籍人员从事一种叫“资本运作”的传销活动,骗取大量人员前来加入传销组织。2008年1月1日,组织、参与“资本运作”传销活动的张雪媛等21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此后,专案组不断扩大战果,派出追逃组至南宁、北海、福州等地,将在抓捕行动中漏网的5名传销骨干缉拿归案并刑事拘留,2008年4月30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夏蓉萍传销案 2007年10月17日,来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移送材料称:普陀区居民夏月花及家人被邻居夏蓉萍骗到广西来宾市做非法传销,被骗去35万元。经进一步询问夏月花及相关外围调查,证实了夏蓉萍等人在来宾从事传销犯罪的事实。2007年11月12日,公安部门正式对“夏蓉萍涉嫌传销”立案侦查。2008年2月25日,在上海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夏蓉萍在上海落网;4月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夏蓉萍执行逮捕;5月28日,该案侦查终结,将夏蓉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国勇传销案 2007年9月18日,梧州市万秀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李国勇等人非法经营案。在前期长达6个月的侦查中,随着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全部到案,这个组织严密,涉及500多人,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的传销组织已被彻底摧毁。
7起传销大案全破获
罪恶追究
2
据警方介绍,为了逃避执法机关的查处和诈骗钱财,传销组织通过暴力手段来对参与人员进行人身控制,非法拘禁、人身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传销组织通过“洗脑”以达到对参与成员的精神控制,封闭式的“洗脑”。传销人员之所以能受到鼓吹,不顾一切地去欺骗亲戚朋友,拉拢成为自己的下线,秘密也就在上课“洗脑”的过程中。
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通过授课、“成功者”的经验介绍,为参与人员描绘了“似锦‘钱’程”,以短期即可有“高额回报”,激起参与人员对传销的狂热投入。此外,“培训员”还会向参与人员传授与他人的沟通技巧及传销战略战术和手段,反复灌输传销快速致富理念,强调发财路径,将传销致富美梦无限放大,同时还设法消除“新人”尚存有的骗人内疚感等等。
“这一套‘洗脑’的过程,充分利用了人性的弱点和心理特点,以‘杀熟’为基本手段建立起来的传销,传销人员连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都去欺骗,人与人最起码的信任和伦理道德被破坏殆尽。”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梁宏伟总队长说。
传销人员被“洗脑”后
连父母都骗
案件背后
3
“高额加盟,高额回报。”传销组织这样的鼓吹极具诱惑力。但真的就像传销组织宣称的可以“一夜暴富”或者“财源滚滚”吗?
在采访中,记者从“夏蓉萍案”了解到,上海市普陀区居民夏月花及家人被邻居夏蓉萍骗到广西来宾市做非法传销,不仅没有暴富,还被骗去35万元。
夏月花一家在上海时,日子过得还算殷实。可自从其被邻居骗到广西搞传销后,家里的生活全变了。据了解,夏蓉萍是上海人“翟氏”家族传销犯罪团伙中的骨干成员之一,她是A级高级业务员,夏月花为其中一个下线。为了钱,夏月花还发展了自己的丈夫、儿子和朋友,把他们都拉拢进了传销组织。
当传销下线35万元没了
传销组织
4
传销头目是博士手段诡秘
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梁宏伟总队长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当前,我区的传销活动除了仍然具备传统的“拉人头”、“团队计酬”、对新加入者诱骗并对其“人身、精神、经济”三重控制、头目异地遥控、跳跃式流窜作案、传销产品道具化等特点外,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呈多元化趋势。从近年查获的案件看,犯罪主体开始从农民、下岗职工、中老年人、待业学生等社会弱势群体和低层次人员向知识分子、外籍华人、离退休干部和其他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高层次人群发展,如北海“3·07”专案目前抓获的158人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91人,占抓获总人数的57.59%,其中博士4人,研究生5人,澳大利亚籍华人1人,澳门人4人,香港人1人,该传销组织头目林某某,即为澳大利亚籍华人,悉尼大学博士。
二是传销组织的加入方式凸显“高额加盟”形式。以往传统的传销组织普遍采取交纳3800元申购一份产品取得“入门”资格,现在则出现了一次性交纳6.98万元申购相当于传统申购额的21份才能取得“入门”资格的传销,这种传销形式鼓吹“高额加盟、高额回报”,极具诱惑性。
三是玩弄政治诈骗的伎俩,疯狂拉拢外地人员到我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如多个传销组织体系高层人物利用“开发北部湾经济”的热点题材,编造所谓“北部湾开发资金不足,中央支持,以政府为背景的民间秘密资本运作项目”。
四是网络传销犯罪活动增多。除传统聚众传销外,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网络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平台,以“电子商务”、“网络教育”、“基金投资”、“数字化网络营销”等为名,利用互联网组织传销犯罪活动。
五是犯罪手段诡秘。随着文化水平高、社会阅历深的传销参与人群增多,传销组织逃避打击的犯罪手段也更加狡诈。
相关链接
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
1、直销是单层次的一级销售,传销是多层次的销售两类,前者是目前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允许存在的一种经营模式,后者是《禁止传销条例》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
2、从计酬方式上看:直销人员间没有连带关系,依赖个人业绩计酬;传销人员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实行团队计酬。
3、直销运作规范,相关信息公开,可通过网上查询;传销信息不公开,组织严密,欺骗性强。
4、传销要收入门费。非法传销公司要收取硬性的入门费,非法传销团伙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从中获得回报。直销公司不收入门费。
5、传销公司销售的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而只作为“拉人头”的样品或宣传品。直销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较好。
6、直销的运作:企业经过批准成为——直销企业——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在相关行政区域(县级)建立服务网点——招募直销员——经培训和考试取得直销员证后,方可以开展直销活动。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执法人员在查封“大瑶山”传销公司(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