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9月4日报道,彭先生在江苏无锡蠡园馄饨店请一位乞丐吃馄饨,服务员却夺走乞丐的碗,强行叫保安赶走他。彭先生很气愤并与店方发生争执,事后在网上发帖《新百负一楼,无锡蠡园馄饨店,无视人权的惊人一幕!》,引起众多网友热议。面对媒体,店方解释称南京市政府从2004年起就规定新街口地区为“禁乞地区”,禁止乞讨者在店里出现。
意见形成两派,支持者说乞丐也是顾客,店方无权驱逐;反对者则说,乞丐影响其他顾客,店方是要做生意的。这种争论注定没有结果,它的意义仅仅在于让各方说出内心想要的东西是什么而已。在此笔者只关心:被服务员夺去的那碗馄饨到底属于谁?
从彭先生将馄饨端给乞丐那一刻起,馄饨的物权就属于乞丐,在法律上这是一种馈赠行为。那么,在没付饭钱之前,彭先生有没有权将馄饨赠予他人?在饭店这种特定的交易环境里,我们认为这是合法的,否则谁还敢在饭店请人吃饭?
倘若对乞丐拥有那碗馄饨的物权不存异议,那么饭店服务员在未经乞丐同意下强行夺去他的馄饨,这在法律上是什么行为?随便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可以告诉你,这是抢劫。一碗馄饨不值几个钱,但抢劫罪从来不是依据标的的价值而定,更不是依据被抢对象是不是乞丐而定,而是依据犯罪的行为性质而定。请问法官,如果这位乞丐要告店方抢劫,你们怎么看?检察官们,你们也不要装作不知道。
将这么一件事解释成店方抢劫乞丐的馄饨,许多人会说这很扯。我也认为这很扯。可又不得不扯。我想说的是,乞丐也是人,也是活在宪法之下的公民,法律也应保护他们的权利。服务员未经同意强行夺去我们的馄饨,我们可以当场发作,再讨论是与非,但乞丐不能。那些社会底层者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他们能依靠的是什么?不是你们的同情,同情是靠不住的,能保护他们的只有法律。可偏偏法律老是遗忘了乞丐也是公民,爱在哪划禁讨区就在哪划,爱驱逐他们出城市就驱逐。
必须这样扯,非扯不可。不扯,法律很快就不承认乞丐也是公民了,不扯,一些大国公民很快就忘掉乞丐也是他们同胞了,甚至,乞丐也将很快就被忘掉他们也是人了。在这里,笔者就是要把乞丐所遭遇的一切不公都扯上法律,牵强附会也好,对法律一知半解也好,就是要执著地用法律来解释这一切,就是要看看我们的法律到底在社会底层者的面前是不是真正人人平等,就是要看看在法律意义上乞丐到底算不算人,就是要看看在没有反歧视法的情况下,依靠法律到底能不能捍卫乞丐手中的那碗馄饨。 (范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