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克础 通讯员 孙晓梅
11月21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姬文权、陆兵、黄智航、黄正成4名罪犯进行公开宣判。4名罪犯作案手段之残忍,让人发指。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4名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与人争执起杀心
罪犯姬文权,绰号“北京佬”,出生于北京市,现年42岁。2007年7月8日晚11时许,他将李某带到南宁市大学东路陈东菜市一朋友的出租屋里,进行嫖宿。
次日凌晨2时许,两人因嫖资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不下,李某想要离开,姬文权即用左手揽住李某的颈部,李某张口就咬住他的左手拇指不放。姬文权从屋里捡起一只铁秤砣击打李某头部,李某松口并倒在床上大声呻吟。姬害怕事情败露,又持秤砣连续猛击李某的头部十多下,致李某死亡。随后,姬文权逃离现场。
情感纠纷施毒手
几年前,现年49岁的陆兵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6年12月19日下午2时许,陆兵以解决情感纠纷为由,将女友赵某骗到南宁市火炬路华达花园3栋603号房内。
5时许,因赵某再次提出分手,陆兵恼羞成怒,即用事前准备好的浓硫酸泼向赵某的头部和面部,然后将赵某扯倒在地。赵某倒地后大声呼救,陆兵见状即用脚踢赵某的嘴部并用自制铁耙击打赵某的头部直至其昏迷。随后,陆兵将住处的铁门锁上,逃离了作案现场。赵某头部和面部的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2007年5月9日,赵某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
佯请家教索钱财
罪犯黄智航家住宾阳县。2005年10月初,他为绑架大学生勒索钱财,事先准备了多张手机卡及尼龙绳等作案工具。随后,他收集各类家教信息,蓄谋绑架勒索。
2005年10月26日,黄智航以请家教为名,联系了原广西民族学院的学生李某,约定次日下午到南宁市五象广场附近的广西人才市场门口见面。次日下午6时许,二人见面后,黄智航即邀李到附近的餐馆吃饭。期间,黄智航伺机将事先准备的磨成粉末状的药物混入李的食物中,李某食用后被麻醉。随后,黄智航叫了一辆出租车,将李某拉至南宁市四塘镇一废弃水井旁。为防止罪行暴露,黄智航用尼龙绳勒住李某的脖子,抛入废井中致其死亡。
2005年10月28日中午,黄智航打电话给李某的家人索要3万元,要求对方将款汇入其指定的银行卡内。10月30日,黄智航确认已有2万元存入卡内,连夜从南宁乘车到湖南省衡阳市,于次日在衡阳市将款取出。之后,黄智航仍继续向李某的家人进行勒索,在通过发短信方式多次勒索未得逞后,遂将作案使用的手机卡和银行卡扔掉。
屡犯恶行遭严惩
现年26岁的黄生成,家住隆安县那重村。2006年10月的一天晚上,黄生成去到南宁市良庆区青龙岭北侧坡地树丛中,使用暴力对一名捡破烂的妇女(姓名不详)实施奸淫,后又用衬衣、绳子分别勒绑该妇女的颈部、双手、双腿等处,致该妇女死亡。黄生成将尸体用编织袋包裹后抛弃于现场附近的树丛中后逃离。
2006年11月12日晚,黄生成又在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五象岭“阳光新城”附近,尾随正欲回家的幼女赖某(被害时11岁)至僻静处,使用暴力将赖某挟持至“阳光新城”后山,对赖某实施了奸淫。之后杀人灭口将尸体抛弃于现场附近的草丛中,然后逃离。
2007年2月17日晚,在隆安县那重村,黄生成尾随看球赛回家的幼女黄某(被害时10岁)至僻静处,使用暴力将黄某挟持至其所住屯附近的右江河岸,对其实施了奸淫。随后也杀人灭口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黄生成等4名罪犯,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故判处死刑。